· I类:Ex db I Mb(煤矿瓦斯环境);
· II类:Ex db IIC T6 Gb(除煤矿瓦斯气体环境之外);
· III类:Ex tb IIIC T80 °C Db(除煤矿之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)。
如:“db”隔爆型、“eb”增安型、“ib”本安型、“mb”浇封型、“nR”限制呼吸型等。
I类 :煤矿瓦斯气体环境;
II类 :除煤矿瓦斯气体环境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;
——ⅡA类:代表性气体丙烷;
——ⅡB类:代表性气体乙烯;
——ⅡC类:代表性气体氢气和乙炔。
使用严酷条件:IIC>IIB>IIA。
III类:除煤矿之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
——ⅢA类:可燃性飞絮;
——ⅢB类:非导电性粉尘;
——ⅢC类:导电性粉尘。
使用严酷条件:IIIC>IIIB>IIIA。
Ⅰ类电气设备: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:150℃,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;450℃,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尘时(例如防尘外壳内部)。
II类电气设备:T1-T6。
Ⅱ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
Ⅲ类电气设备:
A、EPL Da级:在最少200mm 的粉尘层包围设备所有面的情况下测定。
注: 超过200mm 粉尘层厚度不会产生需要考虑的更高温升。
B、EPL Db级(三种配置之一测定):
无粉尘层:不应超过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。
规定粉尘层:对规定的包围设备所有面的粉尘层厚度测定最高表面温度(最高表面温度标志前缀T规定粉尘层厚度 )。最大规定粉尘层厚度不应超过200mm。
注: 超过200mm 粉尘层厚度不会产生需要考虑的更高温升。
具有规定设备方向的粉尘层:若说明书中给出一个或多个特定方向,在能堆集粉尘的面上覆盖粉尘层的条件下试验(对每个方向,最高表面温度标志前缀 TL),且合格证编号应按29.5d)增加后缀“X”以指明这一特殊使用条件。
注: 粉尘层堆积可能达到50mm 的设备的附加使用信息在 GB/T3836.15中给出。
C、EPL Dc级:无粉尘层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。
· 煤矿瓦斯:Ma级,Mb级;
· 爆炸性气体用环境设备:Ga、Gb、Gc;
· 爆炸性粉尘用环境设备:Da、Db、Dc。
防爆电气设备保护级别分类
气体防爆类型对应区域表
20区高于21区高于22区粉尘防爆类型对应区域表